公款私存通常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 1、账内私存,是指虽然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簿和法定科目,但未按规定存放资金。如果财务人员以个人名义非法将收到的现金或银行存款存入银行,同时反映在单位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上; 2、账外私存,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单位法定会计账簿和法定账户。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利息而秘密存入公款私人账户,公款最终归还单位,利息据为已有。
公款私存如何认定
1、公款私存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管理制度,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2、《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对公款私存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款私存,既可能构成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的违纪,两者区分点关键是看公款私存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
3、若是单位行为,是单位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公款无论是帐内私存还是帐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不同,与单位法定账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的差别,可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若是个人行为,在没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情况下,公款私存,则构成挪用公款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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