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票、
2、 外企业开具的收据和单据、
3、 完税凭证、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 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5、 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6、 捐赠收据、
7、 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的收费凭据、
8、 企业内部的凭据、
9、 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企业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
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中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档案保管期限中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为30年。
广告
X 关闭
广告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