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金税盘可以减免增值税吗
企业购买金税盘等税控设备及其服务费支付的款项,按现行税法可以在增值税缴纳时,全额抵扣,其分录分为2个步骤,
1、企业支付购买税控设备的款项时,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实际全额抵减税额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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