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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3-28 22:33:21

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

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范法律风险。

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

益表相关项目。

  六、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5 亿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期限为该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

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计划使用的

资金量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

控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

市场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

汇兑成本。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华新能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

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

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同意天华新能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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