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
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范法律风险。
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
益表相关项目。
六、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5 亿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期限为该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
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计划使用的
资金量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
控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
市场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
汇兑成本。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华新能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
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
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同意天华新能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广告
X 关闭
广告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