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围墙内群租治理和围墙外非住宅类违规租赁整治工作,积极践行“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召集链家、我爱我家、自如等辖区内主要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和经租机构,开展关于《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普法宣讲会。
普法宣讲员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以及相关指导性文件规定,通过理论结合案例,详细解读了“什么是群租”“其他违规出租的情形”、以及“相关罚则”,让参会的经纪服务机构和经租机构代表明确了群租和其他违规出租的概念,以及所要承担的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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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邀请社区平安办和甘泉路派出所群租工作负责人,分别从群租的危害、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以及社会治安等方面做了宣传,并提出相关要求。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就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和经租机构如何履行好企业职责,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源头管控提出相关要求。
会后,参会机构一一签署了《依法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承诺书》,代表各自机构做出七项承诺。
一、依法办理住房租赁备案或房地产经纪备案。
二、在从事住房租赁业务中遵守《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关于出租住房的有关规定,不从事“群租”等违法行为。
三、在从事经租业务中,严格遵守《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中关于出租人的规定。
四、在订立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地产经纪合同前,如实说明房屋状况,将可能影响租赁住房使用的因素和安全使用事项,书面告知承租人。
五、做好租赁住房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无法网上签约或登记备案的,提醒出租人和承租人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登记备案。
六、提醒承租人遵守有关承租人规定,不从事“群租”等违法行为。
七、如果代理出租的房屋涉及“群租”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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