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一)入园足龄原则。小班幼儿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正常参加幼儿园一日活动。
【资料图】
(二)免试入园原则。城区各建制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等方式进行招生。
申报条件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取得居住地所属街道内某所建制幼儿园的申报资格。
(一)幼儿户籍在城区街道并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1. 幼儿户籍须在2023年5月20日前办理完成。
2. 水、电、气发票上的户主须与户籍信息一致(即发票上的户主与该幼儿须在同一户口簿的增减页上),若不一致,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可关联印证的资料能够印证的,视同符合申报条件。
(二)幼儿户籍没在城区街道,但其父(母)在城区街道自购了房产并实际居住。
1.暂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可用正式购房合同或“两证一书”代替。
2.水、电、气发票上的户主须与房屋产权的所有人一致,若不一致,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可关联印证的资料能够印证的,视同符合申报条件。
3.幼儿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但该幼儿与父(母)的户籍跟随在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上,并实际居住在城区的,视同符合申报条件。
广告
X 关闭
广告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