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案件审理现场。
近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诉谭某、胡某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该案是衡阳中院受理的首件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底,谭某、胡某合资购买二手冶炼设备以及废旧电容器、二极管等原材料,非法建设冶炼加工厂,且未配备废气处理设备。2020年1月,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现场查处该加工厂,并查扣数十吨废旧电子元器件。经查,该批废旧电子元器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弃物。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对谭某、胡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二人拆除相关设备,恢复原状。但二人一直没有执行。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谭某、胡某的行为已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
衡阳中院高度重视,组成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此案,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约谈各方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等方式,梳理案件事实,明析责任义务,引导赔偿义务人积极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在多轮调解工作后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在人民法院网对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衡阳中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
近年来,衡阳两级法院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依法惩处环境侵权的同时,多次联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基层组织,通过设置咨询点、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为建设山青水绿天蓝的衡阳贡献司法之力。
上一篇:早盘开盘 玻璃涨近6%
广告
X 关闭
广告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