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欧冶工业品公司构成关联方,公司向欧冶工业品公司增资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以关联方身份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参与入股
符合法律规定,入股价格与欧冶工业品引入的外部战略投资者价格一
致,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
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欧冶工业品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因金属制品业务经营需要,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
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皆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
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郜学 胡晓东 孟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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