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我国《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对严重违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利。
出纳员每天都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在平日开展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支付结算办法》。而在执行这些法规规定时,实际上就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
3.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利。
出纳员掌握着单位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及周转速度的快慢。因此,出纳员应充分发挥主人翁的意识,为单位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的使用和周转信息,这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出纳分为哪几种
出纳岗位设置有10种类型,主要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发。
1、出纳。2、稽核。3、资本、基金核算。4、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5、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6、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7、总账。8、财务会计报告编制。9、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10、其他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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