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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再无“拆迁户”?!房山这些地方明确不拆!
来源:家住房山     时间:2023-04-04 19:41:29

最近微信改版,常有读者朋友错过文章更新,“家住房山”设为星标,随时关注房山大事小情!

各位亲:


(相关资料图)

今儿和您聊聊关于拆迁和居住方面的消息

3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正式公布施行后

将作为今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依据

届时已施行近20年的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将同时废止

按照《办法》要求,废止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并调整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办法,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的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调整为“按照项目所在区片住宅类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地面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办法》明确了可以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的四种情形和不予认定的五种情形。征收农村村民宅基地房屋的,采取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强化以房屋安置方式为主,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源一般应为具备入住条件的现房,安置房源为期房的,尽量缩短安置周期。

《办法》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本着“限高、扩中、托底”的原则,确定安置房安置面积。宅基地面积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只给予货币补偿;对宅基地面积低于宅基地审批最低标准的,置换安置房面积按照最低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实施规划、维护公平的原则,考虑原地回迁和异地搬迁的区域差异研究制定。该办法施行后,被征收人的补偿与原来基本一致。

接下来,咱们再来说说多次出现在咱房山邻居们关心的家门口拆迁的问题,官方也有回复了。一起来看看!

琉璃河镇西南召村

网友咨询:领导您好 我是琉璃河镇西南召村村民 紧邻东南召垃圾处理厂 每到夏天 晚上味道不敢开窗 今年2月村委会有公告需要扩建到西南召 后来一直没有信息 想问一下是否还有扩建计划 扩建是否需要拆迁 谢谢

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获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核实,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不属于东南召垃圾填埋场扩建项目,此项目处理垃圾为餐厨和厨余垃圾,为厌氧发酵工艺(全密闭罐体、全密闭厂房)处理有机垃圾环卫设施配套项目。

污水通过管道直接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臭气厂内收集后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不存在水体、异味污染等问题。该项目不涉及拆迁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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