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规〔2023〕5号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相关资料图)
为加快推进城市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我委研究制定了加大城市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资金支持
鼓励对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供热老化管道和设施进行改造。对于纳入市城市管理委编制的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加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一)对于已纳入老旧小区管线改造计划的供热管道改造项目,按照现行老旧小区相关配套资金支持政策执行。
(二)对于城市热网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50%的资金支持,其余投资由改造实施主体承担。
(三)对于区级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15%的资金补助,区级给予不低于市级支持比例的配套资金,其余投资由各改造实施主体筹措解决。
(四)支持智能化供热新材料、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对于同步实施智能化供热的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同比例资金支持。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一)简化立项手续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对于已纳入市城市管理部门年度地下管线消隐工程计划项目汇编的小型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规划部门的认定意见等有效前置文件办理立项;对于其余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等有效前置文件办理立项。
(二)简化资金申请流程
对于城市热网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由改造实施主体按照年度实施计划,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区级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向市发展改革委打捆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与资金保障,提前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工作,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改造方案,注重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智能化供热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供热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及实施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现场施工安全,政府投资形成固定资产单独核算,不计提折旧不计提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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