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务 > 内容页
【提质增效创一流】规避、抗拒执行?芒市法院强制腾退这块地!
来源:百度新闻     时间:2023-06-28 17:49:13


(资料图)

6月27日上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及土地使用权返还纠纷案进行了强制腾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见证了全程。

案情回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原告德宏某公司取得芒市某路某号土地使用权,而被告芒市某业主委员会以诸多理由拖延、推诿、拒不返还,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芒市某业主委员会自行将位于芒市某路某号的土地返还原告。期限届满,芒市某业主委员会仍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向芒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商未果,最终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芒市法院出动15名干警,公安、交警等单位派出10余人负责协助秩序维护、交通管制、现场教育、劝离善后等工作。执行过程中,业主人数较多,情绪激动一度妨碍现场车辆清理,经现场执行人员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后,业主情绪得到安抚,并表示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经过4个多小时的奋战,强制腾退工作圆满完成并将腾退后的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

今后,芒市法院将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坚持用足用好罚款、拘留、悬赏执行、失信曝光、强制腾退、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原标题:《【提质增效创一流】规避、抗拒执行?芒市法院强制腾退这块地!》

标签:

广告

X 关闭

广告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