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供给端来看,《方案》提出,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非电开发,探索建设乡村能源站。例如,《方案》指出,要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结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鼓励利用新建住宅小区屋顶、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农民自有建筑屋顶、设施农业等建设一定比例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有效处理各类有机废弃物的同时,支撑试点县绿色电力持续、稳定供应。
从消费端来看,《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探索扩大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包括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电气化,加强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电气化改造,加快提升农村地区炊事、取暖等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鼓励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推广家用新能源电动汽车,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农村电网薄弱地区和问题短板,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投入,强化网架结构,推进装备升级和配电自动化应用,加强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管理,健全故障快速抢修复电机制,推进城乡服务融合和均等化,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等。
《方案》还提出探索建立农村能源发展共享机制,从而推进农村能源体制革命。《方案》认为,可以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新新能源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融合共建。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能用能解决方案。坚持项目经营性资产属性,优化收益分配方式,兼顾增加农民收入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技能培训,在确保安全、专业的前提下,通过项目运维管护、乡村能源站建设运行等增加就业岗位,带动试点县农民就业、增收。
地方政府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为保障《方案》的落地实施,国家能源局总体指导各省(区、市)系统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生态环境部指导落实生态环保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农业农村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国家乡村振兴局指导各省(区、市)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提升试点县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指导完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融合共建收益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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