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要明确加大对试点县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的具体措施,推动金融机构为试点县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投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应对试点县倾斜支持。各地要持续完善试点县建设的支持保障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创新试点县建设土地利用机制、投资机制,强化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制订绿色能源充分利用的保障机制,营造良好投资建设环境。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地要规范建设运营,指导试点县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确定项目开发主体并组织建设,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相关项目核准(备案)、电网接入等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信息调度和通报机制,定期调度、通报项目建设进展和运维情况,督促试点县落实建设条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争取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项目竣工验收后,加强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项目运行维护、收益使用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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