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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环球热资讯
来源:中原网     时间:2023-04-25 11:37:17

规范审理侵害著作权纠纷案1970件,制裁了复制、传播、销售等各类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著作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其中,随着网络应用的迅速发展,各类软件平台、APP等应用不断涌现。一些不法经营者为牟取利润,针对软件市场畅销的建站类软件、APP应用程序等,通过非法技术手段对目标软件进行破解而获取源代码后,进行复制、更改后形成盗版软件销售。2022年,共审结该类案件143件。如宿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常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思路,去年共计调解案件1240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中存在的“取证难”问题,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的档案材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由法院向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发放律师调查令60余份,出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裁定50余份,及时固定证据,防范当事人转移财产,减低权利人维权难度。

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涉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侵害专利权等案件,最高个案判赔金额为600余万元。

重点案例

制售假冒新品小麦种子 夫妻俩获刑又赔款

经“伟隆169”小麦植物新品种权人授权,新乡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区域内以独占许可的方式享有“伟隆169”小麦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利。2021年9月9日,何某霞以“伟隆169”名义销售4万斤小麦种子。经虞城县农业局认定,何某霞销售的种子包装袋上没有标明生产厂家、品种名称、种子标签,为假种子。虞城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何某霞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22年8月,新乡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何某霞及其丈夫李某军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万元。郑州市中院认为,何某霞未经案涉植物新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生产、繁育、销售“伟隆169”小麦种子,其行为侵害了新乡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何某霞销售的“伟隆169”小麦种子,所得钱款转入了其丈夫李某军账户,可以认定二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判令何某霞和李某军共同赔偿新乡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1万元。

意义:本案属于典型的涉及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民刑交叉侵权案件,体现了刑法和民法有效衔接及人民法院保护种业安全的双重保护效应。本案准确适用民事证据规则,对行为人已销售数量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权人,采用优势证据原则,依法予以认定,有效的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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