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济效
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在本次收购的决策过程中,聘请了审计机构和
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
告。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和执业资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
收购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收购
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体现了公开、公平、公允原则,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本次
收购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收购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0)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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