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种电子柴油泵”、“一种有刷电机柴油泵”、“有刷电机柴油泵”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均指出“为解决发动机排气困难问题,需要将通过电力驱动的电子柴油泵集成在滤清器上”。
而上文提及,燃油电动泵系华原股份滤清器产品的重要原材料,而柴油属于燃油的一种。显然,上述庞武明、黄金树参与潍坊辰翔多项“柴油泵”相关的专利,所属领域或涉及华原股份的上游。
通过上述情形梳理可知,2021年12月,华原股份与潍坊辰翔合资成立华辰达,次年4月起,潍坊辰翔的多项专利的发明人与华原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庞武明以及研发人员黄金树“同名”,是否为同一人?而在此巧合之下,华原股份是否委派核心技术人员庞武明以及研发人员黄金树,参与了潍坊辰翔的专利研发工作?
然而,关注华原股份取得专利情况,据招股书,截至2022年末,华原股份拥有94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67项,外观专利25项。
且从专利名称上看,2021-2022年期间,华原股份申请并取得的授权专利中,未出现与“泵”相关的专利。
此情况是否说明,华原股份与潍坊辰翔合作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专利权,系由潍坊辰翔单独享有?
需要说明的是,华原股份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合作研发情况,但其中并无潍坊辰翔。
2.4 华原股份披露3项合作研发项目,合作研发方中并无潍坊辰翔“身影”
据招股书以及2023年3月招股书的“合作研发项目情况”部分,2019-2022年,华原股份主要合作研发项目共3项,分别为“开发高性能空气过滤器产品”、“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过滤与分离用纸基材料制备技术’”、“项目中的课题‘空气过滤材料的研制及产业示范’”,合作研发方包括无锡竹西科技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华创化工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
显然,华原股份披露的报告期内合作研发方并无潍坊辰翔。
简而言之,2021年,华原股份与潍坊辰翔合资成立华晨达布局上游,而凑巧的是,次年潍坊辰翔申请的专利发明人中,包括华原股份的员工,个中存在合作研发,还是人员混用的情形?进一步而言,华原股份是否对于其与潍坊辰翔的合作研发“隐而未宣”,涉嫌选择性披露?存疑待解。
问题才刚刚开始。
三、子公司与其少数股东联系方式重叠,成立次年与该股东签订销售合同
回顾双方合作历史。在华原股份与潍坊辰翔合资布局上游领域期间,华原股份子公司华辰达作为上述合作的运行主体,至今仍与少数股东潍坊辰翔保持着联系方式的共用。并且,华辰达还向潍坊辰翔的自然人股东租赁厂房,与潍坊辰翔位于同一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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